醫療秩序:患者應當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注意事項
信息來源:本院 | 發稿作者:信息科
| 發布時間:2023年12月06日 | 查看5746次
為維護醫院醫療秩序,保障醫療預防工作正常進行,特通告如下:
1.醫院是救死扶傷、治病救人的重要場所。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醫院的醫療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損壞國家財產。 2.醫務人員和病人要努力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良好關系,醫務人員要有為人民服務的負責精神,同情和關心患者,努力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患者要嚴格按照醫囑進行檢查、治療,不得在自己的要求未滿足時尋釁滋事。 3.患者就診、治療要按章交費,不準以任何借口拒付醫療費用。 4.任何個人未經院方許可不得私自翻閱、索要、涂改、毀損病歷及其它醫療文件。 5.不準以任何借口長期占據病床拒不出院。 6.不準干涉、阻擋對尸體的常規處置;嚴重傳染病死者尸體必須及時火化。禁止將尸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任何場所;禁止在醫院內為死者舉行各種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動。超過醫院規定存放時限的尸體,醫院有權代為處理,費用由家屬(或單位)承擔。 7.嚴禁以“醫療事故”為借口在醫院無理取鬧。 8.對尋釁滋事、打砸醫院、毆打和污辱醫務人員的人,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患者就醫注意事項 為維護各醫院的醫療工作秩序,保障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和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有利于病員的治療和休養,特通告如下: 1.凡到醫院診治的病人及陪隨人員,要發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自覺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好醫院秩序。 2.病人及陪隨人員對醫院的醫療工作有意見時,可向院方或該院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經處理后,病人及其家屬如仍有不同意見,可按正常程序向有關部門申述或起訴。 3.任何人不得沖擊醫院;不得威脅、毆打、侮辱醫務人員;不得損壞醫院財物;不得妨礙醫療工作的正常進行,影響病員的治療與休息。如有違者,將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令,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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