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風建設:淮南市委市政府《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四十條)
信息來源:本院 | 發稿作者:信息科
| 發布時間:2020年12月05日 | 查看2019次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有關規定及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作出如下規定。 一、改進調查研究 1、提高調研實效。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要明確主題,增強針對性,可結合調研主題或分管工作召開小范圍座談會,一般不召開全縣(區)性工作匯報會和由縣區幾大班子領導參加的會議。創新調研方式,倡導不打招呼、不做安排的調研。 2、嚴格調研制度。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每年深入基層調研時間不少于40天,向市委提交l-2篇調研報告或牽頭起草制定相關政策文件。統籌安排調研活動,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縣區、一個點、一條線路去調研。 3、減少陪同人員。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陪同的市直有關部門、縣區負責同志分別不超過3人、2人;其他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到基層調研,陪同的市直有關部門、縣區負責同志分別不超過2人、1人。鄉鎮(街道)只安排l位負責同志陪同。嚴格控制隨行工作人員人數。 4、簡化接待工作。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制作電子顯示屏,不插彩旗,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和水栗香煙,不組織專場文藝演出,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到轄區邊界迎送,不安排接見合影。 5、深化“書記帶頭大走訪”活動。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每年走訪不少于30戶。開展走訪活動時,市委書記、副書記及隨行人員限定5人以下,其他負責同志及隨行人員限定3人以下,一般不超過1輛車。走訪活動僅限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負責人陪同。 6、豐富聯系群眾方式。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每人至少結對幫扶1個村(社區)、1戶困難家庭。每年至少接待群眾來訪6次、帶案下訪4次。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強與群眾的溝通聯系。 7、改進警衛工作。嚴格執行警衛工作規定,依法、文明、規范執勤,不得封山、封園、封路,不清場閉館,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減少對群眾的影響。 二、精簡會議活動 8、減少會議數量。減少各類會議,能不召開的堅決不開,主題相近、內容相關、出席對象相同或交叉的會議,合并召開。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每年不超過l次,須經市委常委會或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每月第1個完整周為“無會周”。 9、控制會議規格。部門召開的年度工作會議,一般不請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出席,特殊情況確需請分管同志出席的,不再請其他負責同志出席。議事協調機構召開的全市性年度工作及階段性、應急性會議,由兼任領導職務的負責同志出席。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不出席的會議,部門可以通過會前匯報、請示等形式,使有關領導同志了解情況并提出要求。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不為部門和議事協調機構代發會議通知。 10、縮減會議規模和時間。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除法定會議、少數重要會議外,原則上開到縣級,只安排與會議內容相關的縣區、部門參加,一般不超過半天。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邀請縣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參加,與會人員不得超過70人。除表彰先進、獎勵英雄模范人物等具有特殊意義的會議活動外,不安排接見合影。 11、改進會議形式。除必須當面對接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外,盡量以電視電話會議或視頻會議召開。切實改進會風,需要安排討論的會議,精心設置議題,發言緊扣主題,多提建設性意見、建議,少作一般性表態,少匯報本地區、本部門工作。會議原則上只安排1位領導同志作主題講話。簡化會議主持,不逐一介紹出席會議的領導,不重復領導同志講話內容。 12、嚴肅會風會紀。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建立缺席、遲到、早退和代會通報制度。凡可在機關會議室召開的會議,不得安排在賓館和其它經營性場所召開。會議現場布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13、減少事務性活動。嚴格控制各種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未經市委批準,市委、市政府領導不出席節慶活動、不在活動中掛名任職、發賀電賀信、題詞、剪彩等。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由所在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各部門不得擅自安排或直接邀請領導同志參加活動;確需邀請領導同志參加的,提前1周報市委辦公室或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呈市委、市政府領導審定。 14、精簡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市級和部門組織開展的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一律要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由市紀委牽頭成立會審小組,全面清理和規范檢查評比考核表彰活動,切實減少數量。 三、精簡文件簡報 15、減少文件簡報。嚴格控制各類文件,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已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發文;會議已經作出部署的,不再發文部署;可以通過電話直接協調的事項,不以發文辦理;職能部門發文能解決的問題及一般工作安排,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中央、省已發至縣團級的文件,一般不再以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轉發。各部門報送市委、市政府的簡報只保留一種。 16、壓縮文件簡報篇幅。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一般文件不超過3000字,個別重要文件不超過5000字。報送市委、市政府的請示、報告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3000字。《情況通報》和《政辦通報》只刊登市級黨政領導講話,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講話不超過5000字,其他領導同志講話不超過3000字。 17、提高文件簡報質量和時效。文件要突出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簡報要重點反映重要動態、經驗、問題和工作意見建議等。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減少紙質公文數量。縣區、部門、單位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報送簡報。 18、嚴格文稿發表。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發表涉及重大敏感問題的講話和文章要經市委批準。除市委、市政府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四、規范因公出國(境)管理 19、嚴格審核報批。因公出國(境)須經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各級領導干部不能以任何方式影響出國(境)審核工作,不能以任何名義進行缺少實質內容的境外考察。嚴禁借考察之名旅游,嚴禁攤派、轉嫁出國(境)費用。參加境外招商、會展活動,由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報批。 20、強化量化管理。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出國(境)嚴格執行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除政府序列有關外事、商務的縣級干部外,縣區、部門主要負責同志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2次或2年內 出國(境)不超過1次,其他負責同志1個任期內出國(境)不超過1次,確因工作需要需出國(境)的,單獨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壓縮在外停留時間,出訪1國不超過6天,出訪2國以上不超過10天,離抵境當日計入在外停留時間。每次出訪不超過3個國家(包括經停國家),公務活動應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改進新聞報道 21、簡化會議活動新聞報道。除涉及重大會議活動、重大事件外,市黨政領導公務活動報道安排在報刊、電視的頭條新聞之后,以突出民生和社會新聞。簡化職務稱謂,壓縮數量、字數和時長,多留出版面、時段、畫面給基層一線和人民群眾。 22、精簡全市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除市黨代會、市“兩會”作全面報道外,其他市委、市政府會議活動作一次性報道。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出席的,文字稿一般不超過6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其他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的,文字稿不超過4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發簡短消息或標題新聞。市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公室召開的會議,原則上不作報道;特殊情況需作報道的,須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字數和時長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3、規范調研活動新聞報道。中央及省領導來淮調研,嚴格執行新聞報道相關規定。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調研,必要時派市級媒體記者隨行,人數不超過3人,縣區宣傳部門不派記者參加。文字稿不超過6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不刊發側記、特寫、綜述等。其他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調研如需報道,文字稿不超過4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發標題新聞。 24、規范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指導特大搶險救災、處理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突發事件等專項工作,在應急階段,文字稿不超過6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2分鐘;專項工作轉入常態后,只綜合報道工作進展情況,文字稿不超過3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發標題新聞。 25、優化會見活動新聞報道。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同日會見多批客人,或多位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會見同一批客人,只發l條綜合消息,不單獨報道每場會見。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會見活動,文字稿不超過300字,淮南新聞聯播播出時間不超過1分鐘,其他領導同志會見活動,淮南日報、淮南新聞聯播刊播標題新聞。 26、規范其他新聞報道。除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大節慶、展覽和文藝演出活動外,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節慶、參觀展覽、觀看文藝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藝活動,一律不作報道。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給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的批示等一般不作報道。 27、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的新聞報道工作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和日常管理,并督促指導新聞媒體落實有關規定,其他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向市委宣傳部、新聞單位就報道字數、時長、版面、畫面等提出要求。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會議活動的新聞報道工作,市委宣傳部商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 六、厲行勤儉節約 28、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先行審核制度,從嚴控制經費預算規模。嚴格財經紀律,嚴禁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推進“三公經費”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29、堅決制止奢侈浪費行為。嚴禁用公款送禮、宴請、購買香煙、禮品以及組織娛樂、健身等活動。嚴禁工作日午間飲酒。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在市內調研、出席市內會議,不安排宴請,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簡餐,不喝酒,不上高檔菜肴。 30、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未按程序審批的各類會議活動,財政部門不得核撥經費。各類會議嚴禁發放紀念品,嚴禁發放不必要的文具,嚴禁提高用餐、住宿標準。國內公務考察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目的的公務考察活動。 31、嚴格控制樓堂館所建設。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維修、裝修。嚴格控制業務用房規模,嚴禁借建造業務用房之機違規建設辦公用房。 七、嚴格廉潔自律 32、堅持領導帶頭執行。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市委常委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嚴格執行中央、省委、市委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方面的規定,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自覺接受監督,并將個人執行情況向年度民主生活會報告。 33、嚴格公車管理使用。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擅自駕駛公車。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 34、堅持廉潔從政。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潔從政準則,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禁接受禮金和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等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管好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嚴禁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八、加強監督檢查 35、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要定期督促、通報執行《規定》 情況,并向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議匯報,對違反規定的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6、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更加具體、更加便于操作的貫徹落實辦法,切實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要建立抓落實長效機制,每年年底對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送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 37、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及時出臺違反《規定》的問責辦法。市委督查組要將執行《 規定》情況納入督查范圍。審計部門每年要對有關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 38、人大、政協、人民團體機關參照本規定執行。 39、本規定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40、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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