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實施細則》
信息來源:本院 | 發稿作者:王前
| 發布時間:2014年12月05日 | 查看423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弘揚高尚醫德,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構建和諧醫患關系,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依據原衛生部《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 (一)管理人員。指在醫療機構及其內設各部門、科室從事計劃、決策、組織、協調、控制等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員。 (三)護士。指依法取得護士執業資格,經注冊在醫療機構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 (四)藥學技術人員。指醫療機構從事藥學工作的藥師及技術人員。 (五)醫技人員。指醫療機構內除醫師、護士、藥學技術人員之外從事其他技術服務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六)其他人員。指除以上五類人員外,在醫療機構從業的其他人員,主要包括導醫、醫保、物資、總務、設備、科研、教學、信息、統計、財務(含掛號收費)、基本建設、后勤等部門工作人員。 第三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既要遵守本細則所列基本行為規范,又要遵守與職業相對應的分類行為規范。 第二章 基本行為規范 第四條 以人為本,踐行宗旨。以病人為中心,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宗旨,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大醫精誠的從醫品質。 第五條 遵紀守法,依法執業。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療衛生行業規范和規章,嚴格執行所在醫療機構各項制度規定。 第六條 尊重患者,關愛生命。遵守醫學倫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第七條 優質服務,醫患和諧。佩戴胸牌上崗,著裝整潔,舉止端莊沉穩,服務熱情周到,言語文明規范,作風細致嚴謹,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杜絕生、冷、硬、頂、推、拖現象。 第八條 嚴謹求實,精益求精。熱愛學習,鉆研業務,努力提高專業素養,誠實守信,抵制學術不端行為。 第九條 愛崗敬業,團結協作。忠誠執業,盡職盡責,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諧共事。 第十條 樂于奉獻,熱心公益。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援外等活動,主動開展公眾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第十一條 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衛生工作方針政策以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行業規范和要求。 第十二條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依法依規辦事,不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 第十三條 樹立質量意識、競爭意識和效能意識,加強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堅持院務公開和黨務公開。 第十四條 深入臨床一線幫助醫務人員和患者排憂解難,實實在在辦好事、做實事。 第十五條 認真做好患者及其家屬的來信來訪,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按時辦理,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對方;不屬于職責范圍內的,應告知或引導至有關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加強門診服務管理,三級醫院及有條件的二級醫院開展多種方式的預約診療服務,優化服務流程,縮短等候時間。加強急診急救管理,開通綠色通道,保證急危重癥患者在第一時間得到救治。 第十七條 嚴以律己,做優化黨風院風的表率。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嚴格要求自己、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堅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八條 顧全大局,正確處理部門工作與全院工作的關系,促醫院和諧發展。 第四章 醫師行為規范 第十九條 對待患者要有愛心、耐心、責任心。認真開展診療服務,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加強與患者的溝通交流,耐心解答患者及其家屬的疑問,引導患者及其家屬合理選擇診療方式,營造和諧的醫患關系。 第二十條 合理檢查。根據病情進行相應檢查,不濫檢查。落實醫療機構間檢查結果互認有關規定,促進合理檢查。 第二十一條 合理治療。因病施治,嚴格遵循臨床診療和技術規范,使用適宜診療技術和藥物。告知患者或其親屬關于患者病情、診斷、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同時,能提供不同的診療方案供患者或其親屬選擇。對實施手術、麻醉、高危診療操作、特殊診療(如化療)或輸血、使用血液制品、貴重藥品、耗材等時履行書面知情同意手續。不隱瞞、誤導或夸大病情,不過度治療。不得以謀取私利為目的轉送、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 第二十二條 合理用藥。嚴格執行醫保(指新農合、城鎮職工和居民醫療保險,下同)政策,不違規使用醫保目錄外藥物,不得要求患者到指定藥房購買藥物。使用適宜藥物,不開大處方,規范使用抗生素,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和用藥安全。處方書寫規范,字跡清楚易認。 第二十三條 嚴格防范醫療差錯、醫療事故。刻苦鉆研醫療新技術,嚴格遵守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范和單位內部規定的醫師執業等級權限,為患者提供優質、安全的醫療服務。落實會診、轉診等核心制度,避免延誤患者就醫時機。規范書寫病歷,杜絕“天書”,實事求是記錄患者診療及病情變化的情況,妥善保存病歷材料,不隱匿、偽造或違規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不違規簽署醫學證明文書。 第二十四條 嚴格遵守藥物和醫療技術臨床試驗有關規定,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并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屬的知情同意權。規避實驗性醫療的風險,堅守醫學倫理道德規范。 第二十五條 廉潔行醫,恪守醫德。弘揚高尚醫德,嚴格自律,不索取和收受患者“紅包”、禮品等財物,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經營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活動;不騙取、套取基本醫療保障資金或為他人騙取、套取提供便利;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 第五章 護士行為規范 第二十六條 對待患者要有愛心、耐心、責任心。遵守醫學倫理道德,注重溝通,體現人文關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正確執行臨床護理實踐和護理技術規范,全面履行醫學照顧、病情觀察、協助診療、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復指導等護理職責,為患者提供安全優質的護理服務。 第二十八條 工作嚴謹、認真,對執業行為負責。加強巡視,嚴密觀察病情,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立即通知醫生;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要及時配合醫生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第二十九條 嚴格執行醫囑,規范書寫病歷。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應及時與醫師溝通或按規定報告。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完整規范書寫病歷,認真管理,不偽造、隱匿或違規涂改、銷毀病歷。 第三十條 嚴格執行收費各項規定,無自定項目收費,無分解項目收費、比照項目收費和重復收費,尊重患者的消費知情權。 第三十一條 廉潔自律,自覺抵制衛生行業不正之風。 第六章 藥學技術人員行為規范 第三十二條 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服務和指導臨床及患者科學合理用藥,保障用藥安全、有效、經濟、方便,維護患者用藥權益。 第三十三條 認真履行處方調劑職責,嚴格執行“四查十對”制度,按照操作規程調劑處方藥品,不對處方所列藥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四條 嚴格履行處方合法性和用藥適宜性審核職責。 對用藥不適宜的處方,及時告知處方醫師確認或者重新開具;對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的,可拒絕調劑,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審核記錄并及時上報,同時做好對患者的解釋工作。 第三十五條 協同醫師做好藥物使用遴選和患者用藥適應癥、使用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和使用方法的解釋說明,詳盡解答用藥咨詢。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自覺執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藥品采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制度規定,不私自銷售、使用非正常途徑采購的藥品,不為商業目的統方,堅決抵制藥品“回扣”。 第七章 醫技人員行為規范 第三十七條 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和檢查相關制度,做好預約檢查工作。在檢查過程中應始終體現人文關懷,接待熱情、耐心,尊重患者及其家屬,細心解答患者咨詢,告知注意事項,盡量消除患者的緊張情緒,指導和幫助患者配合檢查,耐心幫助患者查詢結果。 第三十八條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工作仔細、嚴謹。檢查前,向患者詳細交待檢查注意事項;檢查時,注意核對姓名、性別、疾病名稱、檢查項目、部位、編碼等,對接觸傳染性物質或放射性物質的相關人員,進行告知并給予必要的防護,細心檢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錯;檢查后,正確運用醫學術語,及時準確出具檢查檢驗報告,提高準確率,報告單字跡易認、印章清晰。 第三十九條 積極配合臨床診療,為臨床及時提供準確數據。發現疑難問題,應及時請示上級醫生;發現檢查檢驗結果達到危急值時,應按規定及時提示醫師注意并做好記錄,嚴格執行危急值報告制度;發現患者的檢查項目不符合醫學常規的,應及時與臨床醫生溝通,避免差錯發生。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檢查項目。 第四十條 堅持急事急辦,對急危重癥患者優先檢查,快速出具檢查檢驗報告。 第四十一條 在檢查檢驗服務活動中,不接受醫用耗材、醫用試劑、藥品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當利益;不謊報數據,不偽造報告,不違規鑒定胎兒性別;不違規處理、買賣標本,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八章 窗口人員行為規范 第四十二條 導醫人員應熟悉醫院科室設置和就醫流程,準確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正確就醫。堅持急事急辦,主動為危急重癥患者就醫提供快捷服務。不得誘導患者外出就醫。 第四十三條 掛號收費人員業務嫻熟,微笑服務,收費、退費準確,快速無誤。不得倒賣號源。 第四十四條 醫保服務人員認真執行醫保政策,細心幫助患者辦理醫保。不屬于政策報銷范圍內的費用,耐心解釋清楚。不得謀取私利。 第九章 其他人員行為規范 第四十五條 科研教學人員要嚴格執行臨床教學、科研有關管理規定,保證患者醫療安全和合法權益,指導實習及進修人員嚴格遵守服務范圍,不越權越級行醫。 第四十六條 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規定、標準及制度,認真實行收費價格公示制、患者醫藥費用查詢制、患者醫藥費用清單制,自覺接受患者和社會監督。無自定項目收費,無分解項目收費、比照項目收費和重復收費。廉潔奉公,不謀私利。 第四十七條 信息統計人員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保密制度,加強醫院信息系統藥品、高值耗材統計功能管理,不隨意泄露、買賣醫學信息,不為商業目的統方,堅決抵制商業賄賂。 第四十八條 設備、物資采購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財務、物資、采購等醫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設備物資招投標程序,認真做好設備和物資的計劃、采購、保管、報廢等工作,堅決抵制商業賄賂,自覺接受監督。 第四十九條 基建人員嚴格遵守國家工程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院內財務、物資、采購、工程建設等管理制度,程序符合規范,堅決抵制商業賄賂,自覺接受監督。 第五十條 總務后勤人員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處理規定,不隨意丟棄、傾倒、堆放、使用、買賣醫療廢物。保持醫療機構環境衛生,為患者提供安全整潔、舒適便捷、秩序良好的就醫環境。 第十章 實施、監督與獎懲 第五十一條 醫療機構領導班子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醫療機構相關職能部門要在領導班子的領導下抓好本規范的落實,紀檢監察糾風部門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施和執行本規范的情況,應列入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和醫務人員年度考核、醫德考評和醫師定期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務人員職稱晉升、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四條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反本細則的,由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優評職資格或低聘、緩聘、解職待聘、調離崗位、解聘等處理。應當承擔政紀責任的,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規定辦理;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由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依據黨紀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貫徹執行本規范的監督檢查。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醫療機構內的實習人員、進修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尚未進行執業注冊的人員和外包服務人員等,根據其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的工作性質和職業類別,參照相應人員分類執行本細則。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由安徽省衛生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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