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制度: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信息來源:本院 | 發稿作者:信息科
| 發布時間:2023年06月21日 | 查看3210次
為貫徹落實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安徽省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的通知》(皖衛辦秘[2022]56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醫院信 息公開工作,切實保障患者和醫院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醫院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獲得醫院的服務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制定辦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信息是指醫院在提供醫療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醫院公開信息堅持合法合規、真實準確、便民實用、及時主動的原則。 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醫院根據本單位特點和自身實際服務情況對以下信息予以主動公開: (一) 機構基本概況、公共服務職能; (二)機構科室分布、人員標識、標識導引; (三)機構的服務內容、重點學科及醫療技術準入、服務流程及須知等; (四)涉及公共衛生、疾病應急處置相關服務流程信息: (五)醫保、價格、收費等服務信息; (六)健康科普宣傳教育相關信息; (七)招標采購信息; (八)行風廉政建設情況; (九)咨詢及投訴方式; (十)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應當生動公開的內容。 第五條醫院不得公開下列信息: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的: (四)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執業安全、社會穩定及正常醫療秩序的: (五)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或涉嫌夸大、虛假宣傳等內容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六條醫院內部管理等相關信息,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醫院的信息公開采取主動公開為主、提供咨詢服務為輔的方式。 第八條醫院的信息公開工作應當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發生爭議時,應當做好解釋溝通工作。 第九條醫院信息公開主要渠道為醫院官網,輔以咨詢臺、院內公開欄、電子屏等方式。 第十條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及工作職責 (一) 信息公開領導小組 組 長:黃磊 詹同寶 副組長:李作貴 鄭軍 任忠 成 員:姜洋 周莉 許海峰 王前 陳紅 (二) 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衛生健康委關于信息公開工作的部署。 2.積極推動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考核。 3.及時審查確定擬公開內容的準確性。 4.適時討論解決信息公開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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